您好欢迎访问速录人才官方网站

您所在的位置: 主页 > 考生服务 > 考试公告 > 政策解读 > 政策解读Introduce

2017年上海市公安法院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摘要

2017年上海市公安法院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摘要

 

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“达到《计算机中文速记》四级或《汉字速录水平测试》二级及以上水平?”

答: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持有2014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《计算机中文速记》四级或《计算机文字录入员》四级或《计算机操作员(文字录入)》四级、或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《汉字速录水平测试》二级及以上水平证书。无上述证书者,应在2017年7月23日前,参加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《汉字录入》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(看打录入模块每分钟有效字数50字及以上)。否则不能参加面试。
为配合本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,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于6月和7月专场开设三次《汉字录入》专项职业能力考试,采取网上报名、网上缴费、网上下载准考证和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,报名考核费:75元/人。具体报名办法、鉴定方案、考试安排、准考证下载、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通知等信息可在上海速录人才网(www.shsulu.com)查询,报名咨询电话:56334026、56386744。



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?

答:参加面试的考生,除应携带面试通知、本人身份证和考试报名信息表之外,还需持有学历证书、户口簿、《计算机中文速记》四级或《汉字速录水平测试》二级及以上水平证书(含本次《汉字录入》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合格成绩)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。



上一篇: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

下一篇:没有了